【百科】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出调入如何办理?

2018-08-29 付英俊


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出调入如何办理?


因工作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为了让公积金能继续缴存,需要对将公积金调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或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管理的,都需要办理好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出调入手续,才能让公积金继续缴存。




 

1、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出调入办理条件?

  

1、个人账户调出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调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管理

2、个人账户调入

职工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调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的。

3、受理地点

1)主城区: 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4、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二、调出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1、由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一份、反映职工工作变动的调令、调函、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等任意一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2、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调出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两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一联。将《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单位。

  

注意:

1.单位办理5人及以上批量调出手续的,不再另行报批,可直接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2.单位不得以职工退休为由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调出,应直接为退休职工及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调出手续前,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4.单位应将加盖有业务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交职工个人留存,作为职工到新单位后办理调入手续时的依据。

    

三、调入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1、职工只有一个个人账户的,由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当职工有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还需要职工由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然后再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2、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调入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两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一联。将《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单位。

  

注意:

1、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遗失的,可以用与原调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原调出单位缴存社保的证明等任意一项材料代替,不再使用职工个人缴存明细代替。

  

四、无法提供相应资料怎么办?

   

情况一:

职工无法提供相应资料,且无法在社保部门打印社保证明的,

1、由职工本人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在原调出单位的社保缴存情况;

2、到分中心(办事处)、承办银行网点按照职工现场查询到的社保缴存信息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

3、由职工本人、分中心(办事处)或承办银行网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4、加盖分中心(办事处)或承办银行网点业务专用章,作为多账户职工调入证明资料。

情况二:

职工无法提供相应资料,且无法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社保缴存情况的,

1、须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分中心(办事处)前台核实办理;

2、分中心(办事处)前台经办人员进行现场询问,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

3、由职工本人及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分中心(办事处)业务专用章,作为多账户职工调入证明资料。

   

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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