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个人公积金异地转入转出如何办理?

2018-09-14 付英俊

公积金异地转入转出如何办理 转入转出手续不同,注意区分



个人公积金账户异地转入是指由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缴存的。个人账户异地转出则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办理,提取的全部款项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汇(划)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




  

一、异地转入如何办理?

  

1、办理条件

职工由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缴存的。

2、受理地点

主城区: 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3、办理程序

1)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为职工办理新增开户手续。(办结时限:当日)

2)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转入人员身份证或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向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出具加盖业务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结时限:当日)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汇(划)款,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提供的本市住房公积金专户账号进行汇(划)款。

4)汇(划)款到达住房公积金专户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款项划入转移职工所在单位暂存款账户,并通知单位资金收妥。

5)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划去 " 汇 " 字)一式两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联到银行网点,单位补缴情况说明,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将款项分配记账到职工个人账户,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二、异地转出如何办理?

   

个人账户异地转出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办理,提取的全部款项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汇(划)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

  

三、公积金提取如何办理?

  

1、提取要求

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该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

2、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3、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委托书》可不再公证。还有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

2)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注:提取需填写《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公积金提取办结时限为当日办理。

  

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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