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配套车位,开发商在销售时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业主放弃购买的,多余车位才可向其他业主出售。
一、预售车位如何购买?
车位预售的,开发商应取得车位预售许可。
在预售期间,拟出售的车位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车位只能向购房业主出售,且一套房屋只能购买一个车位。预售车位竣工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后,自车位办理初始登记之日起半年内,每套房屋仍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半年后逐步向业主放开销售限制。
开发商决定放开销售限制的,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小区业主,公告期一个月。
1、公告期内,一套房屋仍只能购买一个车位。
2、公告期满,多余车位向业主放开销售,多余车位属住宅配套车位的,一套房屋最多可购买二个车位(含预售期间已购买的);属非住宅配套车位的,车位购买数量不限制。
二、现售车位如何购买?
车位现售的,开发商应办理车位产权初始登记。
车位产权初始登记后,开发商决定销售车位的,应在小区范围内公告,并书面信函通知小区业主。
拟出售的车位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自开发商决定销售车位的公告之日起半年内,每套房屋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半年后可向业主放开销售限制。
开发商决定放开销售限制的,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小区业主,公告期一个月。
1、公告期内,一套房屋仍只能购买一个车位。
2、公告期满,多余车位向业主放开销售,多余车位属住宅配套车位的,一套房屋最多可购买二个车位(含预售期间已购买的);属非住宅配套车位的,车位购买数量不限制。
车位放开销售后,商品房屋仍在销售的,开发商应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商品房购买人是否还有车位的相关情况。
三、车位权属登记如何办理?
预售车位办理合同备案时,除提交规定的要件外,还应提交购买人关于购买车位的情况说明。
关于购买车位的情况说明(格式)
购买车位办理权属登记时,除提交规定的要件外,若属于购买一个车位的,还应提交购买人关于购买车位的情况说明(已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的除外);
若属于购买两个车位的,除应提交购买人关于购买车位的情况说明外,还应提交开发商关于车位销售的情况说明及承诺。
关于车位销售的情况说明及承诺(格式)
资料来源:《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配套车位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